经济与职务犯罪
《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注册会计师法》
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承担资叩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 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 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法》
第二百零二条 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 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 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 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一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 2.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客体方面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评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有关公司成立或经营情况的各类虚假的证明文件。
客观方面
客观行为表现为,提供与事实不相符合的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证证明、会计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文书等虚假的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里的提供不只是单纯的交付行为,而应包括制作(无形伪造)与交付。
主体方面
本罪为身份犯,行为主体必须是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者上述中介组织的人员。单位亦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有虚假内容但仍决意提供。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100万元且占实际数额30%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或者2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意见(国锦律师)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关于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公证机关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处刑的规定。
本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设立公司的验资报告、融资贷款的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清算报告、财产评估报告、各类公证文书等等。一般的未尽忠实勤勉之审查义务,只会承担行政处罚及赔偿之责任。
构成本款规定的犯罪,必须符合以下特征:(一)主体是特定的,必须是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介组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活动对市场主体资格的取得,从事市场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并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的正常。为此,在一系列法律、法规中都对中介组织的权利、义务、行为规范及中介组织违反这些规定所应负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这里规定的“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人员”是指在这些中介机构中,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资格的负有职责的专业从业人员。(二)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是指将虚假的证明文件故意提供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虚假证明文件,既包括伪造的证明文件,也包括内容虚假的文件。主要是指应顾客要求,在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方面,出具虚假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报表、数据和各种结果、结论方面的报告和材料等。(三)情节严重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有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手段比较恶劣,如有的故意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和条件的;虚假的内容特别重要的以及因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而造成了严重后果等。根据本款规定,对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关于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本款规定的犯罪,从行为特征上看与第一款的规定基本一致。但不同的是,增加了“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客观要件。由于中介机构的性质决定了它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应当公正。但实际上却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文件,如果利用手中权力进行物质利益交换以后,再出具虚假的证明文件,危害性就更大了。因此为了确保中介机构的公正性,对于中介机构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而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必须给予严厉的打击。出于以上考虑,本款规定的处刑也比第一款规定的要高,最高刑可判至十年有期徒刑。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关于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犯罪及处刑的规定。其中,“第一款规定的人员”,是指第一款规定的中介组织的人员;“出具的文件有重大失实”,是指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在内容上存在重大的不符合实际的错误或者内容虚假。这里规定的证明文件与第一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内容和范围是相同的。本款规定的犯罪与第一款规定的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不同,第一款规定的犯罪是故意犯罪,而本款规定的则是过失犯罪。因此,本款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给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造成严重损失的以及在社会上产生特别恶劣影响的等情况。由于本款规定的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较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在主观恶性上要轻一些。因此在处刑的规定上也较之第一款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处刑要轻,最高刑期为三年。
刑事诉讼业务综述:
国锦律所刑事业务部专业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办案律师有着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由原公检法工作经历的律师团提供辩护服务,为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多数案件或撤销案件,或无罪释放,或减轻刑罚。国锦律师长期保持着与办案机关的良好交流,凭着精湛的职业技能、实事求是的工作心态,获得了办案单位的认可。
国锦所刑事辩护业务可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一、侦查阶段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6、调查取证、获取证人证言;
7、转刑事拘留为行政拘留;
8、向办案机关出具专业法律意见;
9、取得被害人谅解;
10、追究诬告人的法律责任;
二、审查起诉阶段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审查全部审讯监控;
3、非法证据排除;
4、会见犯罪嫌疑人
5、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据;
6、提出辩护意见;
7、办理取保候审;
8、争取存疑不起诉;
9、争取法定不起诉;
三、审判阶段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
3、新证据的整合;
4、无罪辩护(存疑);
5、罪轻辩护(法定从轻或减轻);
6、争取缓刑判决。
四、其他程序
1、申请再审;
2、最高院申诉;
3、检察院抗诉;
4、死刑复核;
5、纪委双规会见、控诉;
6、行政拘留会见、控诉;
7、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8、刑事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