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要闻
- 2020-08-10江苏赛麟造车大败局:烧了66亿卖了31辆 董事长..
- 2016-08-18山西古鑫集团城中村改造项目调查报告
- 2017-12-28国锦律师成功办理承揽合同纠纷案
- 2016-08-18工程欠款诉讼中为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
- 2018-02-07章程条款与强制性规定的冲突
最新资讯
- 2022-11-18侵害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及其赔偿范围的认定
- 2022-06-07民事诉讼中“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相关裁判..
- 2022-06-07张明楷:如何理解【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毁坏”?
- 2022-06-07物业怒告业主包阳台,业主败诉!私包的阳台必..
- 2022-06-07核酸腐败大爆发!
法律顾问 · 问答
- 股东资格是否一定可以继承?
- 答: 不一定。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司股东分红以及认购新增资本是否可以不按出资比例进行?
- 答: 可以。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