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6日从北京大兴法院获悉,近日,该院立案庭在审理一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时,查明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虚假陈述情形,依法对四名当事人各罚款2万元,共计8万元。当事人当庭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同意按期交纳罚款。
本案中,原告许甲与被告许乙是兄弟关系,二人系被告许某某和刘某某的长子和次子。2020年底,许甲向大兴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主张弟弟被告许乙与父母被告许某某、刘某某于2017年达成的分家析产调解书侵害其共有权益,因其本人近期才知晓此事,故要求撤销该调解协议。
本案立案受理后,合议庭即调取了涉案调解协议的案件卷宗,经查阅发现在2017年该案调解过程中,原告许甲曾到庭表述其与诉争房产无关,并放弃主张任何权益,这与许甲诉称其此前并不知晓此事相矛盾,故合议庭认定许甲提起的本案涉嫌虚假诉讼。
案件在庭审过程中,三被告一致表示同意原告许甲的诉讼请求。经合议庭严格询问并不断释明虚假陈述法律后果后,三被告仍坚称在原分家析产案件中并未通知原告许甲到场,原告许甲也坚称自己在近期才知道该分家析产调解书事宜。
合议庭当庭向双方当事人出示本院调取的调解案件卷宗材料,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对两案中前后陈述不一情况做出说明,双方当事人均含糊其辞,认可在诉前一起商量了本案,但坚持要求撤销原调解协议。
事情败露后,许甲于庭后向法院邮寄撤诉申请书一份,表明该案申请撤诉后与双方当事人再无关联。
鉴于双方当事人庭审态度恶劣且无主动悔过表现,合议庭认真研究并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对许甲的撤诉申请予以驳回,并以判决方式驳回许甲的诉讼请求且决定对四名当事人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
宣判后,法官对四位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四人均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并表示一定按期交纳罚款,今后将会遵纪守法,做诚实守信的公民。
法官提示,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公民参与诉讼的重要准则。《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因此,诚信诉讼是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共同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再次提醒大家,切不可拿诉讼当儿戏,虚假诉讼的行为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诉累,还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行为人还有可能面临严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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