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两起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和副检察长张雪樵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会议首次邀请案件代理律师分阶段参加,陈述意见并接受审判委员会委员询问。
12月30日,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张军列席。孙若丰 摄
周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在党组领导下的法定审判组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的重大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对审判委员会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专门研究落实人民法院组织法,大力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发布《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审判委员会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周强指出,本次会议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规定,并首次邀请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到会陈述意见、接受询问,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机制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审判委员会制度和机制改革,创新工作举措,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提高审判委员会议事质量和效果。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讨论抗诉案件时邀请案件代理律师分阶段参会,有利于审委会委员全面了解案情,增强审委会运行机制的透明度,提升裁判公信力,确保公正司法。各级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增强审判委员会透明度,提升案件质量,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法治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江必新、李少平、姜伟、张述元、陶凯元,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孙华璞,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高憬宏、罗东川、杨万明,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贺小荣,审判委员会委员郑学林、姜启波、沈亮等出席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刘海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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