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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1、赠与合同为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2、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其生效时间依赠与为现实赠与还是非现实赠与而有所不同。

 

赠与的撤销有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之分。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出租人的物的瑕疵担保,是指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

 

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而使承租人不能依约为使用收益。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公房租赁,是指以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居住用房为租赁物租赁。

  公房又分为“公管房”或“统管房”与“自管房”或“非统管房”。公管房是指,直接由各级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管理的房屋。统管房,是指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房屋。

 

 

 

 

 

分批交付的买卖,是指出卖人应按照一定的期限分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买卖。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至少分3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

 

凭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样品买卖,是指以约定的样品来决定标的物质量的买卖。

 

试用买卖,是指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与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验或检验,若买受人在试用期内认可该买卖,则买卖合同自认可时生效的特殊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以房屋为买卖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路线、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装饰活动。

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只能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任务资格的法人,并且承包人是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完成的建筑工程  业绩等资质条件,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只有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才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相应的工程。

承包合同,又称单任务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建设工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不同的工作任务分别发包给某一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并与其签订相应的承包合同。

分包合同,是由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就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部分的完成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这里的第三人亦即分承包人。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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