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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经营,是仅指建设前期的经营活动,特别是房地产经营者之间进行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委托代建等。

 

委托代建,是指建房人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委托房地产建设企业建房屋。委托人应当享有土地使用权并承担立项等建设成本,代建人应当具有相当资质。代建人的主要义务是利用自己的资质代建房人依法进行相关的建设活动,建房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酬金。

 

房屋买卖,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的行为。房屋买卖中的房屋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农村房屋等各类性质的房屋。

 

商品房预约,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就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一般以“认购书”、“订购单”、“意向书”等形式表现,且多约定定金。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经济适用房转让,是指经济适用房所有者将经济适用房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他人支付价款的行为。购买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列向政府交纳收益。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农村房屋买卖,是指农民将农村自有居住性房屋转让给他人,他人支付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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