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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114次庭审、被羁押1277天后检方撤诉,清华博士获54万国家赔偿
发布时间:2019-11-15 点击数:2731

近日,历经4年114次庭审,遭羁押1277天的清华海归博士孙夕庆向澎湃新闻表示,11月7日他已拿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审理该案的山东潍坊市高新区法院作出决定:


孙夕庆


“我的家乡在山东潍坊,始终有一个家乡情结,想回家乡做点事。”孙夕庆说,他出生在山东安丘,高考那年是家乡的理科状元。另外,照顾年迈的父母,也是孙夕庆选择回到家乡创业的原因之一。
2002年,从美国回到中国的孙夕庆组建7名博士组成的团队,创业涉足光通讯领域,也就是2004年11月注册成立的中微光电子(潍坊)有限公司的前身。公司成立后,孙夕庆将团队从上海整体搬到了潍坊,公司位于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祸根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埋下的,当时地方政府希望公司有美资背景,刚好另外两个合伙人中,有一个合伙人在美国有一家公司,就用了这家公司的‘壳子’。”孙夕庆说,当时身边人也提醒过他,不要用这个“壳子”公司,但为了能“做成事”,孙夕庆也就答应了。很快,公司成立两年后,就开始营利。到了2011年,公司已经估值19亿美元。



直至2014年7月的十年时间里,潍坊中微取得了很多傲人成绩。比如潍坊中微是全球最早进入LED通用照明领域的少数公司之一,在行业内率先攻克LED应用中的散光和光衰等关键技术难题,最早实现了大规模应用,是全球LED路灯的开拓者。2009年8月,潍坊中微用4万多盏LED路灯使潍坊市成为“世界上第一座LED城市”。 然而,随着公司的发展,“因为在美国无法上市,股东们开始有些不满,他们只想快点拿到分红钱,而我是想真正做企业,在商业上又追求极致,和股东们在理念上发生冲突。”孙夕庆说,这是矛盾爆发的几个原因。2014年7月底,孙夕庆被免去了潍坊中微董事长和总裁职务。一个多月后,公司一名董事向公安机关举报孙夕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很快,孙夕庆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当时出于人身安全的考虑,我去了美国。后来觉得说我侵占好几个亿,越想越觉得委屈,我就决定回来和他们对账,看看我到底侵占股权没有。”孙夕庆说,因为公司不和他对账,他就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只要立案就能对账了,真相也就水落石出了。这也成了孙夕庆最终被抓的导火索。一个月后,因为公司股东举报其职务侵占,孙夕庆被警方刑拘。孙夕庆也失去了他一手创办的潍坊中微。



案经一审二审重审的114次庭审


2015年11月,孙夕庆被当地检方提起公诉,被指控的罪名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和职务侵占罪。法庭上,孙夕庆坚称自己无罪,同时认为自己是遭到构陷。


高新区检察院指控:孙夕庆在担任潍坊中微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违规转账、报销等方式,非法侵占公司财产共1292万余元;2012年12月至2014年1月,孙夕庆和乐成文串通,为常州中微分两次虚开3683万余元发票,用于抵扣税款535万余元。


孙夕庆、乐成文在庭审时均表示,上述指控不存在,并逐条进行了自我辩护。孙夕庆辩护律师王学明回顾,从一审第一次开庭,控辩双方就对指控罪名、在案证据等内容进行了激烈辩论。在庭审过程中,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又陆续提交了不少新证据,这些证据都进行了各方质证。


庭审笔录显示,该案一审进行了28次开庭。


2017年7月11日,潍坊高新区法院对孙夕庆、乐成文案作出一审判决。关于公诉机关指控孙夕庆构成职务侵占的事实,高新区法院不予认定。法院认为,五笔指控的职务侵占款项中,有的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有的事实证据不足,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故认为指控不成立。


一审法院认定,潍坊中微和常州中微以尚不存在的金坛项目、上海室内灯项目虚开发票1346万元,常州中微将上述税款195万元用于抵扣。作为两公司的负责人,孙夕庆和乐成文均参与了实施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高新区法院认定孙夕庆、乐成文均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孙夕庆、乐成文对一审判决均不服提出上诉。高新区检察院也对一审提出抗诉。


二审开庭一天后,2017年11月22日,潍坊中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诉讼程序违法,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2018年5月,该案重审一审在高新区法院开庭。8月,已被羁押3年6个月的孙夕庆、乐成文先后获法院批准取保候审。


直至2019年4月4日,法院召开重审第85次庭审,随后宣布休庭。加上一审和二审庭审,该案前后经历了114次庭审。




2019年5月9日,潍坊市高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当天,开发区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单位潍坊中微、被告人孙夕庆,及该案另一被告人乐成文的起诉。


8月12日下午,潍坊市高新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书中称:“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


随后,孙夕庆提出了2.06亿元国家赔偿申请。10月18日,潍坊高新区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

孙夕庆的国家赔偿申请书



决定书显示,孙夕庆从2015年2月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8年8月2日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共被羁押1277天。重审过程中,高新区检察院撤回对孙夕庆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属于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情形。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孙夕庆有权向法院申请获得国家赔偿。


决定书中称,赔偿请求人孙夕庆被判决有罪后在重审期间按无罪处理,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依法赔偿孙夕庆支付被羁押1277天期间的人身自由赔偿金,计403455.38元(315.94元/天×1277天)。


“赔偿请求人孙夕庆因长期被羁押,精神受到损害,且因其被判决有罪,日常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社会评价降低,应当认定其精神受到损害且造成严重后果。”决定书中称,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41000元。
对于孙夕庆主张的刑事案件律师代理费、交通费及家属误工费,以及其主张的因其被羁押致公司业务停顿,其本人持有公司股票价值损失等,高新区法院认为不符合财产权受到损害应予赔偿的情形,驳回了其请求。
“虽然一些请求没有被认定,但经历了这么长时间,总算有个结果,还算挺高兴的吧。”孙夕庆告诉澎湃新闻,审理该案的法官也曾联系过他,说确定一个时间法院会进行一个正式的道歉。他希望,相关司法部门应该对这个案件相关办案人员进行追责,让他们在现行法律下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现在的状态,孙夕庆说:“赶紧干点正事吧,关了太久了,以前的事业都没了,赶紧把自己的事业做起来。”他透露,其研发的相关产品已经慢慢步入正轨,陆续会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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