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司法权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法官检察官办案自主权增大,建立权责一致的司法运行新机制成为改革落地见效的关键。”7月19日,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要求,要着力破解权责平衡难题,全面强化执法司法责任。
会议要求,要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尊重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研究制定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加强新型办案团队建设,细化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清单,形成分工负责、运行有序的司法办案工作机制,做到权责明晰、权责统一。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检察长领导检察工作相统一,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
会议还要求完善领导干部办案机制,科学确定入额领导干部办理的案件类型,配套完善分案机制和司法辅助人员配备模式,推动领导干部主要办理疑难复杂、影响重大、新类型案件,充分发挥办案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办案情况汇集、分析机制,完善内部公示、考核监督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
会议指出,实行司法责任制,领导干部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要准确厘清干预过问案件和正当监督管理的界限,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完善案件监管全程留痕制度,将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切实解决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问题。检察长或者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发现检察官的处理意见有问题的,可以要求检察官复核或者提请检委会讨论,也可以直接作出决定,要求复核的意见和决定要全程留痕。
在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方面,会议要求,健全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审委会、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工作机制,规范和创新案例指导制度,确保司法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完善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机制,给公安机关开列补充侦查提纲,必须明确案件的侦查方向、证据要求、取证意图,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退回补充侦查。要建立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全面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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