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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Note7爆炸案终审判决:不用道歉 只赔被烧坏的电脑
发布时间:2019-04-01 点击数:2249
4月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北京三星Note7炸机机主回先生处获悉:其起诉三星中国公司三倍赔偿爆炸的手机并涉嫌欺诈案,日前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此前,该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仅支持三星方面原价赔偿他被烧坏的笔记本电脑,驳回了他的其他诉讼请求,并认定三星中国公司不存在欺诈故意,不用道歉。
回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对该判决依然持保留意见,将继续维权。
案起:
新购三星Note7手机
使用13小时便自燃并烧坏旁边电脑
2016年9月26日,在广州工作的北京人回先生购买了一款三星Note7手机,刚使用了13个小时,这款手机便发生自燃,并烧坏了他搁置在旁边的电脑。
为此,回先生与辽宁购买Note7手机并同样发生自燃的“第5炸”机主张先生一道,前往北京,委托工信部下属的中国泰尔实验室对燃烧原因进行检测。
2016年10月18日,工信部下属的中国泰尔实验室出具了对这两部手机的检测结果:张先生的手机“因烧损严重,无法推定起火原因”;回先生的手机则为:“样品未发现外部加热痕迹,样品的热损毁由电池自燃所致,电池由右下角的位置开始燃烧”。
2016年11月29日,在经历了检测手机、与三星协商,到中消协投诉等一系列“较真历程”后,辽宁张先生同意了三星方面退还手机原价5988元钱的处理方式,并接受了对方发放的200元退货红包。
但是,回先生并未接受类似处理方式,他将三星中国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判定三星方面对中国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并为其欺诈行为作出道歉,其次是按照中国法律对他进行3倍赔偿,并依法一并赔偿他被Note7手机烧坏的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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