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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违法必究!三起案例让你知道非法经营(零售)烟花爆竹有多严重!
发布时间:2019-03-05 点击数:2094
近日,我们会在“永宁古卫城”公众号集中曝光一批非法经营(零售)烟火爆竹的违法案例一、2017年7月26日,我镇安办联合永宁派出所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时,发现陈*明违法行为人在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明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收缴“红地毯888”牌鞭炮九串、“萍鄉”牌鞭炮一百一十二串。二、2017年7月28日,我镇安办联合永宁派出所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时,发现施*频违法行为人在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施*频处以行政拘留三日,收缴“大地红”牌鞭炮六十七串。三、2017年8月6日,我镇安办联合永宁派出所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时,发现黄*胜违法行为人在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黄*胜处以行政拘留三日,收缴“加红炮竹王”牌鞭炮八十一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明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收缴“红地毯888”牌鞭炮九串、“萍鄉”牌鞭炮一百一十二串。二、2017年7月28日,我镇安办联合永宁派出所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时,发现施*频违法行为人在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施*频处以行政拘留三日,收缴“大地红”牌鞭炮六十七串。三、2017年8月6日,我镇安办联合永宁派出所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时,发现黄*胜违法行为人在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黄*胜处以行政拘留三日,收缴“加红炮竹王”牌鞭炮八十一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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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平 主任· 合伙人· 律师
- 韩平,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案件专家,现任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