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兹有购房人程某先生向本所投诉,其在2004年向你司购置了房产(位于良乡地区xxx家园xx号楼x层x单元xxx室),在实际居住期间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屋内顶部大面积渗水、发霉,严重影响程某一家的正常生活。对于上述纠纷,程某先生已委托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置。
本所接受委托后,指派韩平、阎盾利律师至现场查验并取证,能印证程某所述属实。另本所查实,程某曾多次要求你维修,但你司均未能解决问题。
本所认为,涉案房屋质量问题应由你司解决。在此,本所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向你司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组织人员核算维修费用,向程某支付维修费用,由其自行彻底维修;
二、承担程某一家因生活质量降低而蒙受的损失;
三、承担涉案房屋维修期间的租房损失。
若你司未能在2015年7月20日之前完成上述三项要求,本所定将依程某之请提起诉讼、进行新闻媒体曝光;届时,你司将面临司法诉讼、舆论指责、商誉贬低等风险。
(正文结束)
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
经办人:
联系电话:13901217405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咨询热线:010-5869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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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安栋 律师
- 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功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