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秦某某:
兹有史某某女士向本所投诉,你在2014年4月通过有缘网与其认识并言称自己是未婚。之后,你用各种手段追求史女士,两人迅速在阜城门万明园长期同居,对外相互以“夫妻”身份向周围的同事、朋友介绍。但在2015年6月20日,你妻子找到了同居房屋内,你利用上卫生间的机会逃跑,最终你妻子报打了110.
目前,史女士正费尽苦心找你的下落,但你从未露面,一直由你妻子在面对。史某某女士向本所反映,其已怀有你的身孕,你妻子要求其流产,但只愿支付5000元的医药费。为此,史女士极其气愤,强烈要求本所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你重婚罪之刑责。
本所授受委托人后,向有关人士进行了核查。本所注意到你现在就职于中国xx,系正式员工。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照片、短信、登记备案表等在案佐证。
本所认为,你以未婚身份玩弄女性的行为极其恶劣。你长期欺骗史某某并以夫妻身份同居,造成严重后果,已经触犯法律。鉴于上述情形,本所向你提出如下法律:
一、积极面对史某某,并给予足额的补偿;
二、诚挚地向史某某道歉。
若你仍有任何逃避之行为,本所定将依史某某之意追究你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你工作单位通报、向新闻媒体披露等等。
(正文结束)
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办案律师信息
韩律师 联系方式:13901217405
咨询热线:010-5869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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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功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