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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挪用”公司两百万获刑,检察院两度抗诉称判决有误
发布时间:2021-02-02 点击数:1366

一次商业合作让原本在生意上顺风顺水的孙建国在此后几年间损失惨重,公司财产遭到合伙人与财务总监套取,数百万元不翼而飞。

孙建国告诉澎湃新闻,他于2010年与卢某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以每人50%的比例,共同出资3000万元投入到卢某的青岛易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易宽公司),共同开发位于山东寿光的某房地产开发项目。

孙建国说,协议签订后,他仅负责投资,公司的日常管理事宜则全权交由卢某夫妇处理,此后,他们陆续在山东寿光和济南开发了两个房地产项目,但公司经营期间,卢某与公司财务总监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司数百万元,公司董事会知情后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2018年2月11日,寿光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两罪并罚分别判处卢某及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半和两年。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提出上诉,寿光市检察院同时提出抗诉,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此后三年间,案件经过两次重审后,寿光市法院于2020年10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卢某及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和拘役两个月。这份判决书送达后,寿光市检察院再次对该案提出抗诉称,两被告行为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上述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导致判决确有错误。

孙建国说,目前案件已经进入二审,他打算等刑事判决生效后再行起诉卢某进行民事索赔。

合伙人套取公司资金抢夺账本

53岁的孙建国在1985年高中毕业后便进入山东某事业单位工作,1995年,他下海从商进入钢铁原料供应贸易行业。他告诉澎湃新闻,2006年,他与妻子在英国旅游时,认识了卢某夫妇,因同是德州老乡,二人此后来往较为密切。

2010年前后,卢某找到孙建国提出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孙建国说,他与卢某进行考察后,同意合作。双方在2010年6月6日签订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卢某作为易宽公司的实际控股人,全权负责该公司的经营业务,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孙建国和卢某各按50%的股份比承担出资义务,投入资金到易宽公司。

在这份协议中,双方还约定出资可根据实际需求分批投入。孙建国说,协议签订后,卢某曾以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提出让孙建国先行投入资金,待到项目开发时需要继续投资时,自己再行投入,“我当时因为手里有些闲钱,加之对卢某的信任,便一次性投资3000万元到易宽公司”。

此后几年间,易宽公司在卢某的管理和运营下,在2010年与山东寿光一家当地企业合资成立了寿光华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华麟置业),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并于2012年在济南收购了济南万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万祥公司),在济南也开发了房地产项目。

孙建国说,最初几年,公司运营一切正常,但到2014年时,卢某多次找到他要求追加投资,称施工方工程款无法结清。这让孙建国感到奇怪,他说,那时济南的房地产项目一期150套房子已经全部售罄,公司理应不缺资金,追查之下,他发现,公司的大量资金被以各种名目套取,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据孙建国提供的一份《关于卢某涉嫌违法犯罪有关问题的决议》显示,易宽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29日在寿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签署了一份文件,其中提到,卢某在担任万祥公司法人代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内外勾结、假借虚名,采取投机、诈骗等手段盗取公司资金达500余万元,致使公司损失巨大。董事会据此决议卢某不再担任万祥公司法人代表;解聘卢某妻子沈某万祥公司总经理职务。

从2010年到2015年,卢某究竟从公司套取了多少钱,孙建国至今也无法提供一个准确的数字。他说,2016年3月28日,卢某被寿光市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仅一个多月后,卢某的妻子沈某便带人来到万祥公司财务部将部分财务会计资料拿走,至今没有归还,“没有了账本,公司不光日常工作无法进行,此前卢某套取公司资金的具体金额及相关证据也都没了。”

案件经三次判决检方两度抗诉

据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万德派出所2016年6月16日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经公安机关询问,沈某承认其拿走公司账目一事,但案件经经侦大队及法制大队指导处理后,认为该起事件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孙建国说,介于以上原因,公司账本至今未能讨回,不仅给日常管理、运营带来巨大障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取证工作。

2018年2月11日,寿光市法院对寿光市检察院指控卢某及万祥公司原财务总监王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卢某委托他人在海南购买房产,在未取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他人从公司账户转账160万元至其个人账户,后因买房未成,前述受委托人于2013年9月将该笔钱款归还卢某,卢某又以另一案外人给万祥公司借款使用的名义将钱存入万祥公司,赚取利息574400元。

此外,2011年1月10日,华麟置业四户拆迁户将拆迁款110万余元上交华麟置业,卢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中40万元据为己有。法院同时查明万祥公司原财务总监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从公司侵占40万元、挪用两百万余元的犯罪事实,据此以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两罪并发,分别判处卢某及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半和两年。

一审判决后,卢某及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同时寿光市检察院也提出抗诉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及诉讼程序,导致判决确有错误,卢某将套取的160万元存回万祥公司账户是以借款方式汇入,系利用违法所得进行投资赚取利息并非挪用后归还。随后,潍坊中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2019年7月8日,寿光市法院经重审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卢某侵占公司200万元,王某侵占公司40万元,挪用资金共计200万余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五年半,以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两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

此后,卢某及王某不服判决再次提出上诉,潍坊中院于2019年9月25日再次将案件发回寿光市法院重审。2020年10月10日,寿光市法院第三次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这次判决中,法院推翻了此前所有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认为卢某此前从公司支取的160万元退回后已存入万祥公司,卢某非法侵占证据不足,而公诉方指控卢某侵占华麟置业的40万拆迁款,法院则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该资金性质的合理怀疑,对指控不予支持,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王某拘役两个月。

2020年10月20日,寿光市检察院再次对该案提出抗诉称,判决对起诉书指控的大部分事实应采纳而未采纳,判决书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确有错误,请潍坊中院依法判处。

孙建国说,这起案件从2015年案发,在5年多时间里,经过三次审理已几经起伏,“我一直在等刑事判决生效,此后我将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相信法律能帮公司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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