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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后玩消失,债权人是去民事诉讼好还是刑事报案好
发布时间:2020-10-20 点击数:951

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案例:


熟人介绍,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150万,当时说借款人生意做的很大,也有借条,所以觉得比较安全。




但第二个月就发现借款人不见了。





出于信任借别人钱却被拉黑了,出借人该如何要钱?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场景,借出去的钱因为借款人突然失联就成了一笔“坏账”,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生人社会中,借款双方一般不太熟悉,甚至存在借款人使用虚假身份的可能性。

 

在这种遭遇下,出借人往往会有陷入两难——报案吧,且不说能不能立上案,如果真把人抓到了再判了刑,是不是债权就泡汤了;去法院民事诉讼吧,更恶心,公告一圈下来,拿着判决天天往执行局排大队,最终执行法官还是要我提供财产线索。


到底通过刑、民两种方式哪一种能够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此种情况下借款人是否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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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后玩失踪,是否构成诈骗罪


构成诈骗罪,首先需要认定借款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为非法占有目的是行为人主观上的一种心理状态,所以除行为人自己供述以外,司法实践当中一般会结合行为人的其他表现进行认定。

 

比如有共谋的案件当中,结合其他嫌疑人的口供进行认定;在约定有借款目的的借贷关系中,凭借行为人将借款用于既定目的还是进行挥霍,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金融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部分,明确了『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的资金不能返还,如果非法获取资金后又逃跑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上述规定虽然出现在金融诈骗犯罪领域,但由于诈骗类犯罪的核心就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故此处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方式,其实同样可以在普通诈骗犯罪当中参照适用。


而该条文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包含两个要件:诈骗方法+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这里的诈骗方法意思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

 

所以借款后玩失踪,是否能够认定为诈骗犯罪,也需要结合事实分情况:

 

1. 双方约定了借款目的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特别是出借人希望通过在一定期限内出借资金赚取利息的,通常会要求借款人说明借款目的及用途,这种情况也多出现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关系当中。


借款人通常以项目启动需要资金、项目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进行借款,出借人往往基于对借款人盈利能力的信任而出借资金,若此时出借人发现根本没有借款人所描述的项目,再结合其借款之后逃匿、消失,则可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 对方隐瞒了还款能力


如果借款人根本不具有还款能力,已经债务累累,但谎称自己能够通过各种途径还款,甚至通过出示各种虚假的财务凭证显示自己的还款能力;或者出借人发现借款人通过借新还旧、拆东补西的方法偿还以前的债务,则可推定借款人没有偿还意愿,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3. 隐瞒真实身份


自然人间的民间借贷通常不会形成复杂的书面合同,而是以借条作为双方借贷关系的载体,并且内容也较为简单,一般在落款处会签名捺印。


有些具有诈骗故意的借款人可能会使用虚假的姓名在借条上签字,甚至出示虚假的身份证,一些借款人在社会生活中或在生意往来上有使用别名的习惯,再加上熟人介绍,这时候出借人往往信以为真。


如果借款人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借款款项,一旦消失,加之在当地社会无法确认其真实身份,则往往能够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判断借款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仅仅局限于上述情形。


在某些情况下,借款人往往会采取部分偿还的方式掩盖其非法占有目的,当然偿还的数额通常会较低,这种情况下,借款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常常不易察觉,故出借人可以咨询专业人士帮助自己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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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手段的优劣分析


1.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解决经济纠纷最常用的一种手段。遇到借款人失联的这种情形,大多数出借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胜诉判决,要求借款人还款或者强制执行其财产。


民事诉讼优势在于证据要求比较简单,一般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借条、转账记录等,就可以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胜诉的概率也比较高,但是弊端也比较明显:

 

一是遇到借款人失联的情形,往往需要公告送达。国内公告送达的时间长达60日,这段时间出借人有充分的时间转移财产,导致后续执行困难。

 

二是即便案件胜诉进入执行阶段,往往也需要出借人自己提供财产线索。但出借人手段有限,对借款人的财产转移较难察觉,也就无法向法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导致终结本次执行,后续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需要出借人时时关注,时间成本较大。

 

三是如果借款人提供的是虚假的身份信息,事后又失去联系,则提起民事诉讼条件都已不具备。

 

2. 刑事报案


相比民事诉讼,提起刑事报案的难度会更大一些。因为在此类刑民交叉案件中,既包含有民事法律关系,又包含有刑事法律关系,尤其借款人通常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公安机关可能会以经济纠纷为由不受理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决定。

 

这就对出借人提供的证据要求更高了,如果出借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初步证明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案件往往很难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但相比民事诉讼,如果借款人确实涉嫌犯罪,一旦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或者进入案件初查阶段,由于刑事诉讼的公权力属性,出借人挽损会更加容易

 

首先刑事诉讼不仅要求借款人退赃,同时也会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并且退赃能够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此时借款人通常会想尽办法进行退赃,以追求刑事罪责上的从轻处罚。

 

其次,在民事诉讼中,财产线索一般需要当事人提供,但在刑事诉讼中,赃款、赃物的追缴本身就是侦查活动的一项内容,侦查机关会依职权进行,故追回欠款的可能性要更高。

 

最后,类似前述借款人未使用真实姓名而又失联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可以利用侦查手段锁定犯罪嫌疑人,进而追究其刑事责任,挽回被害人损失。

 

综合上述分析,民事诉讼提起相对简单,但执行相对困难,刑事诉讼提起相对困难,但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对于挽回被害人损失更有保障,但对于出借人来讲,更为重要的目标还是挽回损失。

 

所以在处理民间借贷关系时,要注意证据留存,仔细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尽量将口头承诺转化为可视化的文字内容,遇到借款人为逃避还款失联的情况,若判断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以携带相关的证据材料到公安机关报案,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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