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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恐吓投标竞争对手, 湛江27人涉黑案主犯一审被判20年
发布时间:2020-09-29 点击数:1563

9月27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对何华明等27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何华明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华明自2016年底刑满释放后,开始纠集部分闲散青年,挑选、网罗一批前科劣迹人员,多次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首,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何华明纠集组织成员通过殴打、威胁、恐吓等方式打压前来覃巴镇政府投标的竞争对手,强迫对手放弃或者退出竞标,再安排组织成员串通投标,从而以低价拿下9个林场项目,借此非法控制覃巴镇政府公开招标的林场项目。此外,何华明组织打砸覃巴周边工厂收取“保护费”,通过强迫交易控制覃巴三资平台的伐木市场,还强迫他人收购其在“新乐巢KTV”的股份。该组织攫取了大量非法财富,欺压、残害当地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法院认为,以何华明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何华明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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