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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持法院调查令复印文书,公安局拒不配合,被法院罚款10万元!
发布时间:2019-12-10 点击数:2117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决定书(2019)鲁0685司惩5号
决定书(2019)鲁0685司惩5号
被罚款人:荣成市公安局。
本院在审理(2019)鲁0685民初4015号原告温航海与被告王瑞莲、李瑞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主张2017年4月10日左右,被告李瑞东曾向你局报警称为原告出具的借条是受胁迫所致。为此,我院出具了调査令,授权山东乾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岩持调查令去你局复印当时报警记录和询问笔录,你局拒不配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ー十四条、第一百ー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
对荣成市公安局罚款10万元,限于2019年12月20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0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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