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私人律师 > 投资
《民营经济法律风险防控图解指南》之十一:审慎订立和履行“对赌协议”
发布时间:2019-12-04 点击数:2171

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当目标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实现双方预设目标时,由目标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回购投资方的股权或者承担现金补偿义务的,合法有效。但此类“对赌协议”经济风险大、涉讼比例高,建议各方当事人充分评估风险,审慎订立和履行“对赌协议”。

查看相关法规及案例

看完了本期漫画

您是否有所收获呢?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法律声明 | 中国经济犯罪律师网 | 国锦分站

版权所有 2011-2012 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3041928号-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CBD商务中心建外SOHO15号楼1705

电话:010-58698805  58697678 主任咨询:13901217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