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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承担责任,受三重时间限制,时间超过保证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9-11-28 点击数:2688

保证人如何脱保,也就是保证人在什么情况下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那好,我们现在开始。

有时债权人法律意识不强,维权不积极就会给保证人留下逃生的机会。在一个保证当中债权人也不容易,因为如果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受三重时间上的限制,任何一重时间限制上的期间经过,保证人都可以主张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一重时间上的限制,就是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指的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期限。保证期间的长度有约定按约定,可以约定七个月、两年、五年、八年都可以。没有约定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的长度均为6个月。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6个月。当然有约定按照约定。保证期间的作用督促债权人积极以法定的方式行使债权,不能在权利上睡眠,不能懈怠很长的时间。如何以法定的方式行使债权呢?这因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而有不同,对于一般保证要求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若在整个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既未提起诉讼,也没有申请仲裁,将发生保证期间届满,一般保证人保证债务保证责任消灭的后果,使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消灭,保证人此时就无需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请求的方式可以是诉讼外或是直接以诉讼的方式提出履行请求。若在整个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以任何的方式对保证人提出履行请求,就会发生保证期间届满,保证期间一届满,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此消灭。

第二重时间上的限制,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以法定方式积极行使了其债权,那我们要换一个工具,换一个手段,进一步的督查债权人积极行使债权,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期间的长度不分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都是3年。期间开始计算的起点依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不同而不同。一般保证从债权人的胜诉判决或仲裁的裁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为期3年的保证债务的时效期间。连带责任计算的起点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3年的保证债务的时效期间。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后,如果债权人懈怠持续三年以上,未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保证人对债权人的保证债务时效期间经过,此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愿意承担,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重时间上的限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这部分内容我之前关于诉讼时效的节目中已经介绍了,这期节目中就不在重复,如果想了解你可以从我之前的节目中获得。

大家觉得保证知识是不是很复杂呢,它是民法的三大难点之一,其实关于保证还有别的法律规定,遇到保证的法律问题你就咨询专业人士让他们对你的案件作出更具体的分析。没有理解也没关系,你只要记住一句话,任何场合都不要给别人做担保就可以了,保证的法律知识跟你就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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