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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远赴北京治“老赖”
发布时间:2019-07-22 点击数:1080

“1号楼的邹某借钱不还,人家承德双桥区法院执行局来北京强制执行来啦,跑这么远治‘老赖’,这法院真是替人民群众办实事啊。”执行现场警戒线外,一位老大爷操着一口“京片儿”对围观的群众说道。7月5日上午,因被执行人邹某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双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腾退涉案房屋,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胡某。此次涉及房屋异地强制腾退的执行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2014年,被告人邹某以公司缺乏周转资金为由,向原告胡某借款400万元,双方约定年息24%。后来,在转账过程中,原告胡某发现被告借款的真实目的不是生产经营,而是用于归还原来到期未还的借款,感觉有风险,因此,胡某只借给邹某282万元。在借款到期后,胡某向邹某催要本息,邹某或搪塞支吾,或拒接电话,没有任何还款付息意愿。2016年胡某无奈只得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邹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胡某借款本金282万,并支付利息。但被告人邹某并未按期还款付息,拒绝履行义务。胡某只得再次向人民法院求助,申请强制执行。

双桥区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多次赶赴北京,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对其及家人释法明理,敦促邹某履行法律义务。邹某想到北京距离承德路途遥远,且跨省市,执行难度大,心存侥幸,依旧采取拖延、躲避的策略,拒不履行。双桥区法院为了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胡某的利益,依法将被执行人邹某在北京顺义区所有的两套房产进行拍卖。经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胡某书面申请将上述拍卖标的物以流拍价抵顶欠款。双桥区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将被执行人邹某两套房屋交付申请人胡某抵顶欠款及利息,胡某向区法院补缴差价款。

胡某与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情十分复杂,不仅涉案房屋远在北京,而且房屋还存在另一位产权共有人王某(房屋共用产权人王某书面承诺同意拍卖其共有部分承担保证义务)。在双桥区法院的执行过程中,又有案外人张某提出书面异议。双桥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经过对案情的分析和对涉案房屋租赁情况的实地调查,异议人张某所说的已与被执行人邹某两套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租期自2014年11月1日至2034年10月31日的说法不属实,对异议人张某的执行异议予以驳回。异议人张某在十日内未再向承德中院申请复议。

双桥区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并张贴了公告,但被执行人邹某仍未履行相应义务。双桥区法院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在京津冀执行一体化的背景下,双桥区法院迅速向承德市中院汇报了本案情况,承德市中院高度重视,并联络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协助执行。

2019年7月5日,经过充分准备,区法院调动近30名警力,赶赴北京市顺义,对被执行人邹某进行了强制执行,将案外人张某强制迁出涉案房屋,并将房屋依法交付申请执行人胡某。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张某还纠集了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妄图对执行工作进行干扰,双桥区法院执行局现场总指挥,当机立断,指挥干警拉响警车警笛,加强对现场警戒。

在双桥区法院有条不紊的现场指挥和法律的威严震慑之下,执行现场未发生任何突发事故,此次异地执行案件得到圆满执结,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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