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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某与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9-03-01 点击数:3080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06民初37912

原告:殷某,女,1987111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被告:隋某,男,1986116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

原告殷某与被告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20181112日殷某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殷某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魏亚南

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岳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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