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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某与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9-03-01 点击数:3080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06民初37912号
原告:殷某,女,1987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被告:隋某,男,1986年1月16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
原告殷某与被告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2018年11月12日殷某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殷某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魏亚南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岳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