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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9-03-01 点击数:3030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6民初9320号
原告:王某,女,1976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张某,男,1977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某于2019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诉。
审判员汪 芬 丽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侯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