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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协助配合法院执行 规划局被罚款100万元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1771

前沿时报重庆讯(记者黄金华)7月26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渝0112执632号罚款决定书,对拒不配合协助法院执行的重庆市规划局江北区分局罚款100万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在(2017)渝0112执632号罚款决定书中称,在该院执行查封彭坤胜、贾占贵申请执行张达能、李晓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李晓红名下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名门山庄10号附1号和附2号房屋进行了评估卖,2014年11月11日买受人何君伟,李燕分别竞得上述房屋,后买受人持本院裁定书过户时因行政限制未能完成过户。获知该情况后,承办法官先后两次到重庆市规划局江北区分局协调此事,且买受人也到江北区分局反映此事。


(2017)渝0112执632号《罚款决定书》同时称,2016年底,江北区分局在未函告执行法院的情况下,强行将法院院拍卖的房屋部分进行了折除,造成房屋毁损至面目全非。买受人反映存在安全隐患,并要求撤铺拍卖,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2017)渝0112执632号《罚款决定书》称,鉴于江北区分局在明知李晓红名下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名门山庄10号附1号和附2号房屋系法院依法查封并拍卖的标的物的情况下强行将法院院查封拍的房屋部分进行拆除,情节严重,法院曾责令江北区分局在收到罚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法院拍卖的房依法恢复,恢复的房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现因你局逾期未将房屋恢复。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ー十ー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决定:对重庆市规划局江北区分局罚款100万元,限在2018年7月31日前向法院交纳。




新闻链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罚款决定书 

(2017)渝0112执632号

重庆市规划局江北区分局:

关于彭坤胜、贾占贵申请执行张达能、李晓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查封并对被执行人李晓红名下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名门山庄10号附1号和附2号房屋进行了评估卖,2014年11月11日买受人何君伟,李燕分别竞得上述房屋,后买受人持本院裁定书过户时因行政限制未能完成过户。得知这一情况后,本院承办法官先后两次到你局协调此事,且买受人也到你局反映此事。

2016年底,你局在未函告本院的情况下,强行将本院拍卖的房屋部分进行了折除,造成房屋毁损至面目全非。买受人反映存在安全隐患,并要求撤铺拍卖,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鉴于你局在明知李晓红名下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名门山庄10号附1号和附2号房屋系本院依法查封并拍卖的标的物的情况下强行将本院查封拍的房屋部分进行拆除,情节严重,本院曾责令你局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本院拍卖的房依法恢复,恢复的房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现因你局逾期未将房屋恢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ー十ー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决定如下:

对重庆市规划局江北区分局罚款100万元,限你局在2018年7月31日前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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