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 > 行政复议
最高法复议“蒙冤者”吴春红国家赔偿案 精神损害赔偿增加52万
发布时间:2021-04-29 点击数:1622

提交国家赔偿复议申请8个月之后,“蒙冤者”吴春红通过其代理律师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4月2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吴春红代理律师李长春处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复议决定,吴春红国家赔偿金额从262万余元提高到314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从68万元提高到120万元,占自由赔偿金比例从约35%提升至约62%

当日,吴春红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对这个赔偿金额满意,下一步将考虑对错案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吴春红国家赔偿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后,首个按照“后果特别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在人身自由赔偿金50%以上酌定”作出赔偿决定的重大冤错案件。

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解释,第八条明确规定,致人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当在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50%以上酌定。

李长青介绍,在此案复议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曾多次与吴春红及代理律师沟通。对此前河南高院作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占人身自由赔偿金35%的赔偿决定,李长青认为,对吴春红这样被羁押16年之久,回归社会困难重重,家庭也遭遇严重变故的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应突破35%的比例限制。

吴春红案又称“河南商丘投毒杀人案”,发生于15年前。封面新闻此前曾对吴春红案进行持续跟踪报道,2004年11月15日,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某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一死一伤,同村农民吴春红被怀疑为犯罪嫌疑人。

该案一审判决书认为,吴春红此前因安装电表问题,与王某产生矛盾。2004年11月14日,王某催交电费时,吴春红认为其口气强硬,产生投毒报复念头。当天交完电费后,吴春红溜入王家厨房,将“毒鼠强”投入盛面粉的瓢里。王某的两个儿子食用面粉、豆糁煎成的“面托”后中毒。

该案在审理阶段,商丘中院四次做出有罪判决,其中三次被河南高院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显示:2005年6月,商丘中院认定吴春红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12月,河南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6年6月,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同年12月,河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2007年7月,商丘中院第三次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2008年10月,商丘中院第四次就吴春红案进行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河南高院于次年7月维持原判。

河南高院维持原判后,吴春红不服,提出申诉,河南高院2012年12月7日作出“(2012)豫法刑申字第00130号驳回申诉通知”,驳回其申诉。吴春红后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院2018年9月29日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再审。2020年4月1日,河南高院对吴春红案再审宣判,改判其无罪。

2020年6月2日,吴春红向河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72万余元。8月6日,河南高院作出赔偿决定,决定赔偿吴春红262万余元并向其赔礼道歉。8月13日,吴春红以赔偿金额过低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申请金额仍为1872万余元。

在吴春红国家赔偿案复议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新司法解释出台,李长青律师认为,这为吴春红国家赔偿金额的提高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吴春红对记者表示,国家赔偿金下来之后,他将把年久失修的房子重新翻修一下,接着找一份工作,“补贴一点家里的收入”。

吴春红(中)无罪释放后与家人在一起。家属供图

封面新闻对话吴春红实录

封面新闻: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复议后新的赔偿金额你满意吗?

吴春红:满意,只要国家判决下来的东西,我都乐意接受。

封面新闻:收到国家赔偿以后有什么打算吗?

吴春红:具体还没什么打算。我在老家,一直跟父母生活在一起。因为我的房子不能住了,太破旧了,瓦都掉了,一下雨院子里全是水,没法住人。下一步想把房子扒了翻修一下,起码能住人。

封面新闻:未来准备继续工作吗?

吴春红:这个事情结束之后,我还是想找一份工作,去干活,因为啥,虽然国家赔了咱钱,那都是一个死数,花一个少一个。去干活,最起码还能补贴点家里的经济收入。

封面新闻:现在身体怎么样?

吴春红:身体还算可以吧,慢慢恢复了。现在脸色也变过来了,也不那么黄了,但干活体力还是不如从前。

封面新闻:无罪之后一年多的时间,对生活适应了吗?

吴春红:生活上,还基本上差不多吧!不管适应不适应,起码比里面强太多了。

封面新闻:下一步对追责方面有什么打算?

吴春红:我一直要求追责,要对我案子里面所有的人(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此前报道

最高院开审吴春红国家赔偿案,此前河南高院决定赔偿262万

10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吴春红家属及吴春红代理律师处获悉,今日(29日)上午9时,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六法庭对吴春红申请国家赔偿案进行开庭审理。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两名孩童“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因琐事“投毒报复”的凶手。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中院3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高院3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次年7月,河南高院维持该判决。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

今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杀人”案再审宣判,河南高院认为,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无罪;当日上午,吴春红被无罪释放。从2004年11月20日被刑拘,到无罪出狱,吴春红被羁押、监禁了5612天。

被改判无罪后,吴春红向河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1872万余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余万元、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以及伤残赔偿金等。

河南省高院《国家赔偿决定书》

今年8月,河南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吴春红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共计262.5961万元。

对这一赔偿金额,吴春红及其家属表示不满,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吴春红女儿吴莉莉曾说,“尤其是精神损害赔偿金太低了,父亲16年的冤狱,只有68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最高院于8月17日进行立案受理。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吴春红《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内容显示,其申请金额仍为1872万余元。

今日(29日)上午,最高院对该案进行了约2个小时的审理。庭审结束后,吴莉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和父亲仍然认为,河南高院此前作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过低,此外,其父因服刑期间未得到应有的医疗,身患多种疾病,一眼视力几近失明,但其提出的医疗费用赔偿诉求,未得到河南高院支持。

吴莉莉还说,最高院未当庭就该案作出赔偿决定。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法律声明 | 中国经济犯罪律师网 | 国锦分站

版权所有 2011-2012 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3041928号-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CBD商务中心建外SOHO15号楼1705

电话:010-58698805  58697678 主任咨询:13901217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