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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机关车队副队长受贿帮办特殊车牌,行贿受贿者均获刑
发布时间:2021-02-02 点击数:955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两名车务代办中介通过行贿湖南省纪委机关车队原副队长韦向东,请托其帮忙办理车辆违章免分、申领特殊号码车牌,分别行贿124.6045万元、13万元,两名车务代办中介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年5个月及10个月、缓刑1年,受贿的韦向东也获刑3年4个月。

判决书显示,2011年,车务代办中介蔡喜华因工作关系与时任湖南省纪委机关车队副队长韦某结识后,获悉其能帮忙办理四连号或其他特殊车牌号,遂请托韦某在机动车办理特殊号牌方面提供帮助,并承诺给予韦某好处费。韦某接受请托,利用其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请托时任省交警总队、长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为其提供的私家车辆核发车牌前四位数字为连号或尾数为两连号、尾数为“8”字样的特殊号牌。上述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为韦某提供的私家车辆核发与其要求相符的号牌。2012年6月至2017年8月,蔡喜华请托韦某共计申领了11副机动车特殊号牌,并先后多次送给韦某财物合计金额13万元。

2013年上半年,车务代办中介张婵经人介绍与韦某结识。此时,张婵正经营一家名为“迅达车务”的门店,主要经营范围为代办车辆保险、年检、交通违法记录处理等业务。2013年9月,张婵也请托韦某为其代办的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提供免除记分的帮助,并承诺给予韦某一定数额的好处费。韦某接受请托,利用其身份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为省纪委公车办理车辆违章业务之机,额外要求时任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处罚中心民警肖某为其提供的私家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进行免除记分处理。肖某基于韦某系湖南省纪委机关车队副队长的身份考虑,利用职务便利为韦某提供的私家车辆进行免除交通违法记分处理。

2015年10月起,张婵又先后多次请托韦某,为其提供的私家车辆申领尾数为两连号或者尾数为“8”式样的特殊号码车牌。韦某接受请托,借为省纪委公务车辆注册登记上牌之机,通过长沙市交警支队政委范某、车管所所长莫某等人的职务行为,为张婵提供的部分私家车辆核发尾数为“168”“998”“99”“699”等式样的指定号牌。范某、莫某等人基于韦某的身份考虑,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韦某所请托的私家车辆核发与其要求相符的号牌。

为了感谢韦某的帮助,2013年9月至2017年3月,张婵送给韦某财物共计124.6045万元。

判决书显示,这条利益链上,大头都给了韦某。张婵与蔡喜华各自获利分别为25.6478万元、2.5万元。2020年11月中下旬,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张婵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蔡喜华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据知情人士向澎湃新闻介绍,前述韦某名为韦向东,2012年,韦向东开始代为履行湖南省纪委机关车队副队长职务,并负责省纪委机关公务用车的年检、注册登记、交通违法记录处理等工作。在开展上述工作的过程中,韦向东与湖南省、长沙市两级公安交警部门的相关领导干部逐渐熟悉起来。于是,韦向东利用这种熟络,接受张婵、蔡喜华请托,为两人办理违规违法之事。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已判决被告人韦向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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