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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第六巡视组原组长刘志伟受贿后帮人说情, 中间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10-16 点击数:1703

广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对一宗介绍贿赂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广东某公司董事长周某某构成介绍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该案案情显示,周某某作为中间人,为一宗贪污、行贿案件的被告人刘某帮忙,并代为向广东省委第六巡视组原组长刘志伟行贿了100万元港币、20万元人民币,请后者帮忙协调谋求撤案或取得轻判,但未实现。公开报道显示,刘志伟在2016年落马,2018年2月其被控受贿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曾开庭受审,目前尚未有判决结果公开披露。

公司老板当中间人

找省委第六巡视组原组长为案件嫌疑人说情

现年53岁的男子周某某,案发前是广东某建设公司董事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个体经营者刘某(另案处理)在佛山市高明区涉嫌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贪污以及行贿犯罪被高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3年,刘某在被取保候审期间,通过被告人周某某的介绍找到时任广东省委第六巡视组组长刘志伟(另案处理),希望利用后者的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其说情,以达到不起诉或轻判的目的。

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周某某与刘志伟约在广州市珠江新城某酒楼见面后,带刘某前往该处与刘志伟见面,刘志伟听取了刘某介绍案情,答应了其请托请求。见面结束时,刘某将准备好的人民币20万元及茶叶等礼品送给刘志伟。

2014年6、7月的一天,刘志伟电话告知周某某称该案情况复杂,要找有关领导说情并疏通关系,周某某便将刘志伟的意思转告刘某。数日后,刘某在深圳将一个装有100万元港币的资料袋托周某某送给刘志伟。随后,周某某前往广州,将上述l00万元港币转送给刘志伟。

刘志伟接受刘某的请托后,多次向佛山市高明区司法机关过问该案,干预案件的办理,但未果。2014年8月,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以贪污、行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目前刘某在监狱服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某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请托人称一次性被索要100万港币“经费”

据该案的请托人刘某证言证实,2011年7月,他因涉嫌行贿、贪污被高明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在看守所关押了两三个月后被取保候审。

2013年下半年,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刘某很担心自已会被判刑,在深圳找了朋友周某商量自己的案子。周某说他堂弟周某某(本案被告人)在广州多年,人脉比较广,可以问问。其后,被告人周某某回复省委巡视组组长刘志伟是老乡,或许可以找他帮忙。

不久,有一天周某某告诉刘某,已经约到了刘志伟在广州吃饭,让他一起去,由他自己向刘志伟介绍案情。次日,双方在广州某酒楼吃饭,刘志伟对刘某说,这个案子是个小案,没问题的,他可以去协调,到时候可以退回检察院做不起诉、无罪处理,刘某之前退赃的钱也可以退回来。

刘某称自己听了之后非常开心。刘志伟还暗示他,说找人协调需要经费。刘某表态没问题,称到时候会感谢,等检察院把退缴的赃款退回来,就全部交给刘志伟处理。

饭后,刘某将20万元人民币和一些礼品送给了刘志伟。

刘某称,因为刘志伟给他打过包票,他对自己的案子都挺放心的,就等着检察院撤案。不过案件一直拖了几个月也没处理结果,他开始有点着急,期间给刘志伟打过几次电话,但对方都没接,他于是托中间人周某某询问进展。周某某反馈回来的都是刘志伟说案子正在处理,没问题,放心。

到了大概2014年6、7月份的时候,刘某再打电话给刘志伟问案件处理的进展,刘志伟说案件很快就可以结案了,不用担心。过了一两天,刘志伟主动打电话给他,说很快要结案,让他拿点经费。刘某称自己对案件是不是能够不处理心里将信将疑,就回复说现在资金紧张。刘志伟挂了电话后两三天,中间人周某某向他传话,说刘志伟提出现在需要经费。他考虑了一下,想到托人找关系办事肯定也免不了要花钱,比起坐牢花钱毕竟是小事,想想还是答应了。后来就按要求托周某某给刘志伟转交了100万元港币。

但到了2014年7月底,高明法院对刘某案第二次开庭,刘某开庭当天就被收押,后来判了实刑,刘某到监狱服刑。

原巡视组组长

曾两次找高明区司法机关说情,均未果

据刘志伟的证言证实,2013年下半年周某某因为刘某涉嫌贪污、行贿一案,问他能否帮忙。刘志伟表示自己和办案当地某区委书记比较熟,可以通过他协调处理。

在和刘某、周某某吃过饭后不久,刘志伟致电佛山某区区委书记,请后者帮忙协调高明区检察院,看能否做不起诉或撤案处理。几天后的一个中午,刘志伟去到高明,上述区委书记安排他在招待所吃饭,并约了当地区检察院的检察长过来。期间,刘志伟向该检察长提出对刘某的案件能否做撤案处理,检察长回复此案事实比较清楚,证据也充分,撤案有难度。刘志伟又向对方提出尽量帮忙争取从轻从宽处理。

后来,刘志伟称自己再次约上述区委书记了解案件进展,对方再次安排在招待所吃饭,这次该区委书记将高明区检察院检察长、高明区法院院长都请了过来。席间刘志伟问区法院院长,刘某的案件能否做撤案处理,院长表示很为难,说案件已进入审判程序,撤案是不可能的,判是一定要判的。刘志伟又提出那就尽量从轻,或判缓刑。法院院长没有明确表态。

后来,刘某以贪污罪和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据上述高明区检察院检察长证实,第一次刘志伟对他提出希望撤案处理时,他表示本案是依法办理的,有证据有事实,没有撤案理由。刘志伟听后不太满意,提了2个质疑,检察长都进行了解释。刘志伟后来要求对刘某处理得轻一点,检察长称考虑到省级领导的面子,就含糊地回答会跟进这个案子。

该检察长表示,他私下向区委书记表达的意见是,不可能撤案,但由于顾及到刘志伟的面子,只能先拖,说不定过段时间刘志伟职务变动了,处理起来阻力就会小些。

2014年8月份一天,区委书记突然打电话给他,说刘志伟又约谈案子,这次还找来了区法院院长。刘志伟要求给刘某判缓刑,他和区法院院长都解释,缓刑应该判不了,但没有直接驳其面子,只敷衍说会继续跟进。检察长称,当时明显感觉到刘志伟很不高兴。

中间人构成介绍贿赂罪

一审被判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综合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认为对其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故于近期一审以介绍贿赂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公开报道显示,广东省委第六巡视组原组长刘志伟涉嫌受贿一案,2018年2月曾在深圳公开开庭审理。刘志伟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181.1837万元、港币1840万元、美金2万元和澳币50万元。

目前,刘志伟一案尚未见到公开判决结果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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