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最近,南京融信铂岸中心的业主向记者反映,他们在2019年买了商铺,6月份开始陆续交付,买房后一直没有看到合同。随着这次交房,业主们拿到了购房合同。可他们发现,合同里呈现的商铺总价并不是买房时的价格,总价最少的少了50万元,最多的少了120万元。对此,业主们从开发商那里得到的解释是,这些金额不等的差价都是服务费。业主们很难接受,这本来算在房子总价里的钱,怎么就变成了服务费呢?
【莫名冒出的服务费在50万元到120万元不等】
融信铂岸中心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与吉印大道交汇处,这也是融信地产进驻南京首个项目,作为商办综合体,2019年3月份,项目二期的商铺开始销售。今年6月份,商铺陆续交付,但业主们发现,合同有问题。
商铺业主告诉记者,当时在签合同的时候就问他们要合同和发票,他们说没有,说是后面再开具,再到后面就告知没有发票,也谈了一次,就是一直不解决。现在对方说为了“合理避税”,说要分开两个合同来签。据业主了解,对方是有一个服务费的合同,但是业主只买房子,只认可购房合同。
记者了解到,所谓的“服务费”,按照商铺的总价不同,收取比例各不相同,若总价在300万元左右的商铺,写进购房合同里的售价只有240万元,两者的差额就是服务费,这个服务费,属于另外一份合同,甲方并不是开发商,而是一家中介公司,而且,这笔服务费没有发票。
对于这样的操作,业主表示不认可!业主们认为,如果得知有这么多服务费,当初也就不会考虑买房子了。有了这个所谓的“服务费”,等于是房子总价就缩水了。正常情况就是业主交了多少钱买房,开发商就要开具多少发票,否则就是欺诈的行为。
【第三方公司找不到 楼盘销售员已离职】
业主们不解的是,买房就是和开发商签合同,后来,为何会冒出一家中介公司要收取“服务费”呢?
业主回忆道,当时购房就是在销售大厅里,销售人员一直自称都是融信地产的销售,从来也没有说过是服务公司的人或者是第三方销售公司的人。
据业主们说,他们多次找到开发商,开发商的回复是,所谓“服务费”是为了给业主们合理避税,因此不提供发票。至于中介,也就是第三方公司,压根就找不到。
业主们还得知,等他们想寻找当初的销售人员的时候,被告知当事人已经离职了。以至于现在业主都不知道该找谁。
【开发商:收取服务费属于正常销售行为 律师:涉嫌欺诈】
随后,记者和业主们一起来到了售楼处,这里大门紧闭,只留下一个保安值守。保安告知,现在已经不接待客户了,不能进去。
在融信铂岸中心的客服中心,记者找到了负责商铺交接的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说自己也是刚来的,不是很了解情况。
记者联系上了融信地产南京公司营销部门相关人员人员,给出的书面答复是,当时由第三方服务公司代售,客户从其手上购买后,会产生一个服务费,这个服务费是正常的第三方公司市场业务开拓费用,在南京这是很正常也是很普遍的现象。对于此前不开发票的做法,目前第三方公司已陆续开给客户。针对商铺在第三方公司销售手上购买,开发商融信地产南京公司表示,如第三方公司不能答复业主提出的需求,可直接联系销售人员。那么这种利用第三方公司收取服务费的销售方式,合法合规吗?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波认为,业主和开发商之间是买卖房屋的合同关系,业主并没有和第三方公司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因此这个“服务费”收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没有合同依据。第二,开发商在销售房屋的时候并没有明确告知业主,有第三方服务费的存在,所有的业主都认为当时交的是这个购房款,并且购房合同也一直是由开发商保存,开发商是有可能也有机会是在合同上面进行修改,把合同款项改低。
吴波律师支招:业主碰到这个情况,应当首先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因为进入开发商账户的款项和进入第三方公司的款项,税率应当是不同的。开发商这种行为涉嫌逃税。其次,业主也可以向房地产监管部门举报,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欺诈。
首先,买完房交了房款,开发商没有及时提供合同,而是等到了交房时,才提供。其次,也是最重要的,开发商到底有没有向业主隐瞒了第三方中介公司的存在,如果没有隐瞒,为何是等到交房时,业主才知道有两份合同,以及所谓的中介公司的存在。业主们不能接受商铺房价的缩水,而开发商所谓的“合理避税”到底有没有猫腻呢?记者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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