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以入住简便、房价优惠、风险相对较小受到一些买房者的青睐。带装修二手房中因隐蔽工程质量问题不易查验,导致交付后买卖双方发生纠纷矛盾的事并不少见。9月1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双方因房屋装修问题诉至法院。
2018年3月,黄天海与蒋明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黄天海支付51.8万元购买蒋明明名下带装修房屋一套。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蒋明明承诺房屋权属明确,无任何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外墙漏水等),如违反承诺,黄天海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蒋明明退还房款。
2018年6月,黄天海入住该房屋。2019 年4月,房屋客厅墙面出现渗漏水痕迹。维修师傅检查后认为系卫生间防水问题导致墙面漏水。黄天海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诉请法院判决蒋明明赔偿损失1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未约定检验期、质保期的情况下,出卖人承担因修理标的物所产生合理费用的前提是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买受人已在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
本案中黄天海要求蒋明明赔偿其漏水的损失,则应证明蒋明明交付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但黄天海提交的证据虽然能够证明房屋渗漏水的事实,但不足以证明其原因的唯一性。
双方交付的房屋是经过装修的二手房,黄天海收房时已对房屋进行了查验且无异议,在占有使用房屋接近一年后渗漏水,不排除使用过程中的其他原因如自身使用不当等造成,故对黄天海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带装修二手房中因隐蔽工程质量问题不易查验而造成交付后纠纷矛盾频发,买受人应当做足心理准备、合理商定价格、综合评估可能发生的装修质量风险。
一方面签订合同前、房屋交接时仔细查验所交易房屋装修细节,包括隐蔽工程质量瑕疵及开关、水、电、气使用情况等;一方面可以要求出卖人提供装修合同、装修票据等能够反映装修使用材料的证据,考虑约定一定期限的质量保证期、在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装修部分的具体内容及质量问题后果等以降低风险。
除此之外,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生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固定证据,明确质量问题的原因,证明质量问题与出卖人所交付房屋装修之间存在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排除因自身使用过程中的其他原因导致,否则提起诉讼也将面临因证据不足而诉请不被支持的风险。(文中人名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