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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龙两套自住豪宅被拍卖: 为楼盘代言抵扣房款, 未办产权证
发布时间:2020-09-09 点击数:1278

近日,司法拍卖业务辅助服务机构“瀚海法拍网”官网上挂出了两套位于北京东城区的豪宅,并在核心卖点中标有“明星自住房”的字眼。

南都记者从一份案号为“(2019)京02民初533号”的民事判决书中核实,上述将被拍卖的住宅属于影星成龙(本名陈港生),且成龙是整个住宅项目“NAGA上院“的形象代言人。这笔2060万元的代言费被成龙用以抵扣总价3360万元的购房款,却也成为他一直未能办理产权证的阻碍。

拍卖网站的信息显示,这两套市场价为1.2亿元的住宅将于9月28日开始拍卖,起拍价为7191万元。据上述民事判决书介绍,此次拍卖系因“NAGA上院”的开发商卷入债务纠纷中,被申请强制执行,而成龙所购买的两套住宅在查封范围内。

成龙所购两套豪宅将被拍卖

市值1.2亿元起拍价超7千万

近日,司法拍卖业务辅助服务机构“瀚海法拍网”挂出的两套豪宅,在核心卖点中打出了“明星自住房”的噱头。

据该拍卖平台介绍,两套住宅位于北京市二环路内东直门大街NAGA上院2号楼1001室、1002室,所属“NAGA上院”小区。

南都记者从一份案号为“(2019)京02民初533号”的民事判决书中核实,上述将被拍卖的住宅属于影星成龙(本名陈港生)。

据该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定的事实,2006年1月,陈港生(即成龙)与“NAGA上院”的开发商御嘉置地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第一条载明,认购人所认购的商品房为出卖人所开发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上院天恒公寓项目(即“NAGA上院”)中的A座10层01/02号房。据介绍,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1206.14平方米,含6个车位。

“明星自住房”的写法也得到了法院的证实。上述民事判决书显示,2007年12月底,开发商向成龙本人交付了涉案房屋及车位,办理了入住手续,成龙本人、太太林凤娇及儿子陈祖明期间经常在此居住,及时交纳水、电、暖气、电话等生活费用,及时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和车场管理费等各项物业费用。

拍卖平台上的资料显示,“Naga上院”小区均价10.5万/平,共开发99套房,其中有19套拍卖房产。

据该拍卖平台发布的信息,两套住宅将自9月28日10时起开始拍卖,参与拍卖需缴纳保证金720万。

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申请强制执行

尚未为成龙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南都记者从上述民事判决书获悉,此次成龙所购的两套住宅被拍卖,与开发商被申请强制执行有关。

2006年4月27日,御嘉置地有限公司与中泰成龙公司签订两份《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载明,中泰成龙公司购买上院天恒公寓A座1001号和1002号房屋。

中泰成龙公司的唯一股东为陈港生。根据中泰成龙公司与御嘉置地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两套房屋购房款共计3360万元。

随后,中泰成龙公司通过与成龙的经纪公司、御嘉置地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以经纪公司应收取陈港生代言费2060万元折抵中泰成龙公司购房款。中泰成龙公司、成龙随后又通过各种途径向御嘉置地支付剩余购房款1300万元。

然而不久后,因债务纠纷问题,北京天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鸿公司”)以御嘉置地公司等为被申请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成龙所购买的两套房屋及车位在查封范围内。

2018年12月,中泰成龙公司作为案外人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采取的查封措施提出异议。该院于2019年5月作出(2019)京02执异17号执行裁定书,认为以在案证据无法确定相关款项真实支付以及与涉案房屋的关联性,不足以认定中泰成龙公司支付全部价款,故驳回其异议请求。

中泰成龙公司因此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停止对两套房产及车位的强制执行。2019年10月,法院一审判决,对中泰成龙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该一审判决书即为上述案号为“(2019)京02民初533号”的民事判决书。

然而,天鸿公司不服一审判决。2020年6月,天鸿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中泰成龙公司所提诉讼请求。二审中,天鸿公司胜诉,涉案房屋的执行未能停止。

值得一提的是,御嘉置地公司尚未为成龙办理产权证。

御嘉置地公司表示,因公司名称变更、欠税等问题,导致未办手续。此外,据中泰成龙公司表示,由于成龙以2060万元的代言费抵扣购房款,导致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较低。因此,御嘉置地公司称,办产权证要公开购房合同的内容,中泰成龙公司购房合同价格定得低,“成龙想要先解决价格低的问题,也协商过怎么解决,但最终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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