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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28年房子现住户已搬家:他拿不出证据,为何还质疑房主炒作?
发布时间:2020-06-12 点击数:971

“忘记28年的房子被陌生人居住”的事情,本应该是随着“现住户”的搬离画上句号。但是,就因为“房子被忘记28年”的标签,以及房子升值近20倍,”整个事件“就被推向公共舆论道场。当然,更为匪夷所思的是,“现住户”虽然搬离,但是却满心委屈和愤怒。甚至,对于“房主”的动机充满质疑。

按照“现住户”通过媒体渠道的发声言论来看,前后呈现出不同的说法。其一,强调父亲没弄清楚买房流程,就跟人家买房子;其二,买房证件(应该指“没弄清楚流程的证件”)本来有的,但被人偷走,并且也报过案,只是案子发生在十几年前,派出所也找不到立案的文件。总而言之,就是房子是自己买的,就是拿不出证据。

并且,“现住户”也强调,“搬出去”并不是认输,而是经不住非议。所以,看这情形,“现住户”搬离只是告一段落,可能后续的风波还会继续发酵。当然,“这一切”建立在“现住户”确实是受害者。如果,以上发声只是为保留基本的世俗颜面不至于太难堪,那么“搬离”也就意味着事情的终结。

不过,就“现住户”在搬离后,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言,貌似对“房主”的舆论操作比较不满。并且还直言,“房主”把他及家人当小丑玩,强调自己是受害者,有小孩,有家人。所以,质疑“房主”通过引导媒体“不正确”的报道,“误导”别人指责自己。

与此同时,“现住户”也发出一个较为普遍性存在的追问,强调“房主”为何20多年的房子一直不来认领,并且认为忘记没那么容易。据悉,“房主”是香港人,买房后就去香港,并久居海外。而“现住户”的情况是,房子是他父亲2002年从别人手里买的,付过20万首付,卖房者不知所踪,装修花费20万元(也有撬门入住的说法)。

说到底,无论是“房主”,还是“现住户”都存在违背常理的地方。对于“房主”来讲,作为房产重器,能搁置20多年才“想起来”,只能说有钱人的世界“我们不懂”。而对于“现住户”来讲,不管是买房证件存疑,还是买房证件被偷,这么多年“无证居住”,内心也是“足够强大”。但是,对于讲究证据的社会秩序里,一切都容许存在,只要手握证据就行,否则,委屈说多,更显心虚。

要知道,对于“现住户”来讲,他所强调的“委屈”,很大程度上经不起推敲。毕竟,就“房产重器”而言,就算证件存疑或被偷,那么可以通过正规的机构进行公正和补办。如果,这些流程都不走,就直接住进去,并且还抱怨“房主”要房不地道,就算真的被骗,也是“活该”。

事实上,从“现住户”的整个表达逻辑上来看,就很值得怀疑。于此,接下来就看他有没有新的动作。如果就如他所言,“搬出去”并不是认输,而是经不住非议。那么接下来,安顿好家人,是应该有所动作才对,要不然就会被打上永恒的“说谎标签”。

从某种层面上而言,整个事件的进展,至始至终,舆论的主要定性,还是认为“现住户”大概率上是在“说谎”。“这一点”上也并不存在倾向的问题,而是基于证据和常识得出的结论。毕竟,比起忘记28年的房子而言,十几年的“无证居住”,更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另外,对于“房主”要房的过程,媒体报道与否,其实根本不影响最终的要房结果。因为,手握买房证件,一切都只是程序问题。所以,“现住户”把媒体掀起的舆论潮水,归结为“房主”的动机不良,显然是一种歇斯底里的“反咬”行为。

而作为媒体来讲,之所以报道这样的事件,是因为房产作为重要的生活资料,能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人们的关注。并且,对于这起“房产纠葛”来讲,不是故事,胜似故事。因为,作为事件的两个“当事人”主体,都比较有故事。一边是忘记28年的“心大”,一边是十几年“无证居住”的“心大”。

坦白讲,这样的事情,仅是平铺直叙就足以引起舆论围观。至于,两个“当事人”主体短兵相接,就更加会激起舆论的关注。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整个事件的结局还算平和。虽然最后“房主”进行限期逐客,但是,基本上并没有大的冲突。不过,各自的心中,却憋着一口气。

就“房子被忘记28年”的标签,无论是“现住户”,还是舆论质疑,其实都是以一般经济能力的尺度而言的。所以,才会认为“房主”的操作不符合常规。与此同时,隐藏在市井中的“仇富情绪”就会顺势释放出来,成为整个事件的“催化剂”。

就事论事,媒体在给“房主”打标签时,用“忘记28年”其实也只是强调时间的久远,并不意味着“房主”真的忘记。毕竟,买房证件都在,一切就代表是存在的。至于,因为什么忘记,只要不违规,外人也没什么理由去苛责。所以,人们质疑为何28年后,“房主”才想起来这个房子,显然逻辑上站不住脚。

至于,“现住户”也跟着舆论去质疑,更多是基于自己正常的生活被打乱。毕竟,已经居住十几年,而且还付出装修成本(这是可以确定的)。所以,有一定的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作为维权的逻辑却存在很大的问题。因为,除却委屈性叫喊,他没有一丝可以站得住脚的证据。

不得不承认,讲道理的社会,一切靠规则和理据行事。要不然,“人性中的幽暗”就会成为“碾压人性的力量”。所以,对于“现住户”来讲,如果经历此次风波,还没搞清楚问题到底出在什么地方,可能他的人生还会经历更多荒唐之事。因为,总把错误归于他(她)人,这本身就值得怀疑。

说实话,就算他自己也是受害者,这也跟真正的“房主”关系不大。因为房子是人家的,不能因为自己是受害者,就认为“房主”该对自己负责任。说实话,都已经入住十几年,难道就从来不考虑“办房产证”(不动产登记)的事情吗?

所以,对于“现住户”而言,可能从心底就充满侥幸心理。坦白讲,如果不是“房主”的突然出现,可能他还以为自己可以住一辈子,并且认为自己可能捡了大便宜(如果他确实是买房被骗)。只是,有句话说得好,不是你的终究不会是你的。因为,侥幸的美梦,是会被惊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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