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稍了解就不难发现,有地产项目专门提供为国内买家“代买房”的需求:中国买家可在中国境内用人民币支付房款给项目方,项目方在境外向买家交割房屋产权,买家甚至都无须到现场。
这岂不是爽歪歪?只要选择合作的项目方靠谱,买家躺在家里手续都给办妥了,还不用担心资金的转汇问题。不过也还是那句老话,天上没有掉下来的馅饼。太过容易获得的东西一定有其致命性。这种看起来十分巧妙、能够瞒天过海的海外购房法,实属于犯法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年2月1日起,这种海外购房行为已经被最高法和最高检定性为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中的“变相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
定罪。 何为情节严重?对此,最高法和最高检也做出了详细的定义:变相买卖外汇”金额超过500万人民币或者通过买卖外汇行为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500万人民币?
如果你是在温哥华或者多伦多买房,分分钟秒超,恭喜你一下就进入了情节严重的违法犯罪之列。
你即将面临的是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还将被检查员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1、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送分题:假如购入一处温哥华豪宅,请问购房者将获得监狱几年游?以现在温哥华楼市的情况,就算再不景气House也超100万刀(500万人民币)了!就算是你没有达到这个数额和情节严重标准的,即属于普通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同样会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比如没收违法资金和巨额行政罚款。简明说就是:
只要被逮到,巨额罚款逃不了。违法数额超规定,拘禁监狱没商量。其实关于变相买卖外汇违法的事儿都算不上什么新闻了,早在2017年,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再三表明:
个人海外购房及投资属于未开发的资本项目,一直都是不被允许的! 对于个人购汇的金额也早有限制:每人每年的购汇额度为$5万,只要超过这个额度就是违法的。相信肯定所有在加的华人都填写过《个人购汇申请书》,有心的人也许有留意到申请书中有要求明确选择“购汇用途”。
其中主要用途只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探亲等基本项目。
个人换购买房违法违规,本应是所有人都知道的“常识”,可耐不住人艺高胆大或心存侥幸想着不会被查到。小编建议所有人都去国家外汇局的官网看看,非法买卖外汇案例的通报可是一抓一大把。
不过也有一部分人始终想不明白,通过地产项目购房,我人民币给出去,并没有换加币到手上,怎么就非法买卖外汇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当你通过这种方式购房时,虽然没有人民币和外汇的直接买卖,但是此时你的人民币已实现和外汇转换货币价值的过程。
往往提供代买房服务的地产项目或者买家自己找寻途径海外购房,基本通过地下钱庄交易。最高法和最高检表示:跨国(境)兑付型地下钱庄,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导致巨额资本外流,社会危害性巨大,属重点打击对象。除此之外,地下钱庄往往是洗钱和海外转移资产的高发场所
。
话说到这份上,大家都懂得吧?中国的外汇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可不是什么聋子耳朵。不想一生血汗钱打水漂上缴国库,遵纪守法是唯一的选择。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只有这三类人可以直接申请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
1、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并取得现居住国永久居留权,或已取得该居住国国籍的自然人;
2、从内地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取得特区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
3、从大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