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印章(签名)的法律性质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所谓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实际上所谓电子印章(签名)并不是实体印章的图像化,而是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通俗点说,电子印章(签名)就是一个能够识别出具体盖章人(签名人)的电子数据密钥。因此电子印章(签名)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具有与签名或者盖章的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印章(签名)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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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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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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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电子印章(签名)的有效要件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当事人同意选择使用电子印章(签名)的情况下,电子印章(签名)生效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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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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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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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如何识别电子印章(签名)的真伪
1. 电子印章(签名)的签名/盖章方式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电子印章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上海市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dzyz.sh.gov.cn/login?code=3001004)的相关介绍,电子印章(签名)的大致具体申请、使用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并核验身份
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单位或者机构可申请制作法定名称的电子印章一枚,同一业务专用电子印章可制作多枚,并用阿拉伯数字予以区别。已有单位或机构申请制作电子印章,应当向印章制作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依法批准设立或者登记的证件、文书;有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应当出具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介绍信;无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申请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委托授权书;需要制作包含外文或者少数民族文字电子印章的,应当提供经本单位或者机构确认的翻译文本。
2)制作和领取电子印章(签名)
在提交申请并通过身份验证之后,有关部门会采集用章单位或者机构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和联系方式,经办人的现场影像信息,电子印章制作信息等信息用以制作电子印章。电子印章制作完成后,24小时内应当将规定的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发放电子印章时应当向单位或者机构出具《电子印章制作证书》。电子印章应当存储于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要求的专用设备中,严格保管。
而所谓的电子印章(签名),对于法人而言,通常包括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存储于USB-Key中。
3)电子印章(签名)的使用
以上海为例,首先登陆电子印章管理平台(dzyz.sh.gov.cn),上传想要盖章的文件,然后点击盖章选项,将电子印章拖拽至想要加盖的位置,使用USB-Key验证身份后盖章完成。2. 电子印章(签名)的验真方式
1)本地验证可以使用AdobeReader软件打开需要验真的文档,鼠标点击印章图片,选择“签名属性”,或者直接在AdobeReader查看“签名”选项,就可以查看验证的结果。一个经过电子印章(签名)的文件签名,大致如下:
2)在线验证
部分地区提供电子印章(签名)在线验证服务,通常只需要找到在线验证的选项,上传文件需要验证的文件即可。如在上海市就可以登陆dzyz.sh.gov.cn或“一网通办”总门户的电子印章栏目,找到“我要验签”选项,上传需要验证的文档,即可查看验证信息。
电子印章(签名)的使用风险及防范
虽然使用电子印章很方便,但也需要注意到相应风险,建议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1)被冒用身份申请并领取电子印章(签名)这种情形下,电子印章形式上是A公司盖章的,但是实际上是第三人冒用A公司的名义申请电子印章并操作的。出现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第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A公司申请电子印章所需的所有资料后向公安部门申请A公司的电子印章,然后成功通过,获得了USB-Key,然后完成身份认证,之后利用以上非法手段获得的电子印章进行使用。对于此种风险的防控,首先,就风险控制方面,需要严格内部资料的保管,严格遵守用章审批流程,同时尽快申请电子印章(签名)并妥善保管,以免出现可乘之机,被人冒领。其次,如果在对外签署合同时,建议事先联系对方公司具有授权资格的相关负责人或者法人代表,通过邮件、微信、短信、电话录音等形式留痕,确认该公司是否已申请并使用电子印章(签名)。2)签署验证阶段,被冒用身份这种情形下,电子印章形式上是A公司盖章的,但是实际上还是第三人操作的。出现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第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A公司的电子印章USB-Key,然后完成身份认证,之后利用以上非法手段获得的电子印章进行使用。对于此种风险的防控,首先一旦领取了电子印章(签名),建议使用人对本公司的电子印章(签名)予以妥善保管,每次使用都应当严格按照现行公章管理制度进行登记。如果确实发生USB-Key遗失、密码泄露等情形,应当及时挂失、重新设置密码,以此证明使用电子印章时,电子印章并非属于使用人专有、并非仅由使用人控制,不满足“可靠的”法定要件,从而否定电子印章的效力,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如果在对外签署合同时,建议事先联系对方公司具有授权资格的相关负责人或者法人代表,通过邮件、微信、短信、电话录音等形式留痕,确认合同是否真实存在、是否认可合同内容。3)认证机构失信,电子印章(签名)不再有效这是一种非常极端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可能存在认证机构的密钥生成算法已经被破解,或者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行或者与他人勾结伪造电子印章(签名)等情形,使得该机构签发的电子印章(签名)不再具备《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效条件,相应电子印章(签名)失效。
对于此种风险的防控,建议定期关注相关新闻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公告,一旦遇到认证机构失信则应当及时更换或升级电子印章(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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